关于宣告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关于宣告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0 公 开 人: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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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305破9号之三

2025年5月9日,本院作出(2025)豫0305破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人云南锴晟特种金属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已裁定确认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金额993128.51元。该公司已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该公司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条、第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10月28日裁定宣告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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