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0 公 开 人: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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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5114日作出2024)苏0506破申138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6破申138决定书,指定江苏苏州湾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5228日前,向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10楼江苏苏州湾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吴施语158516950641826228057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申报债权应当按照管理人邮寄的申报材料以及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未收到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35日召开,具体召开方式、场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鑫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0


附件

债务人通知书.pdf 下载
公告.pdf 下载
(2024)苏0506破申13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债权人通知书.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受理(已签章版).pdf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及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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