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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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津 02 破 20 号
本院根据湖北长江广电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裁定受理湖北长江广电广告有限公司与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并指定
天津市正源清算事务所担任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天
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6 月 22 日前,向天
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
创智东园 2-903,邮政编码:300220,联系人:王蔷,联系电话:
135020558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 9 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1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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