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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9小时前 公 开 人: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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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指定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23年10月18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审理,并于2023年10月23日指定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的管理人。2025年6月30日,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按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经表决,除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外,其余债权组均未能表决通过。管理人征求各组债权人意见,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清偿方案、经营安排与各债权人沟通协商,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2025年12月23日,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再次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26年1月9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391破1号之九十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重整程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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