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84强清2号公告

(2025)豫0184强清2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1 公 开 人: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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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 年4 月27 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4 清申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4 月30 日作出(2025)豫0184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 年5 月30 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 号国泰财富中心2602 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韩淑丽:联系电话:18625513781;邮箱:361813805@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郑州新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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