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2 公 开 人: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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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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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22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江法院”)作出2024)苏0509破申31决定书,依法决定对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海悦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627日,吴江法院作出(2024)0509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悦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05097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海悦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盘活海悦公司的资产,推动海悦公司重整成功,现管理人协助海悦公司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悦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975506239XM

住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张文和

注册资本

2,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沐浴(淋浴、男用池浴、足浴)、住宿、餐饮服务(含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外卖送餐服务、游泳(室内游泳)。洗衣、商店、商务会展服务、柜台出租以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11-24 2043-11-23

成立日期

2003-11-24

 

(二)股权结构

海悦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凯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货币

100%

 

二、项目优势

海悦公司主营业务为酒店业,酒店产业是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海悦公司作为其中的佼佼者,是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家建设的五星级酒店,也是目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客房体量最大的酒店。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因为海悦公司具有优质的环境及专业的服务,被政府用作外宾的隔离酒店,海悦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疫情期间一直紧密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贡献了极大的社会价值。

海悦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运东大道1168,周边的商场有乐8商业广场、运东商业广场、江南奥斯卡商业中心、海悦富地中心等等,住宅底商也较多,商业繁华度较高。所在宗地三面临路,南临三兴路,西临运东大道,北临江兴东路,出入口分别位于北面的江兴东路以及西面运东大道所临道路为双向车道,路面较宽,周边路面平整,区域路网密度较好,交通便利。

海悦公司名下目前尚有二期未开发利用土地,面积15,962.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

三、核心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资产

1、银行存款

管理人查询到海悦公司名下共4个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共计86,073.33元。

2、不动产

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显示,海悦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52,253.4平方米,坐落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运东大道1168号,权证号江国用(2004)第2600095号,上述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建筑面积合计83,892.05平方米,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86369号(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为73,812.47平方米;2 号楼建筑面积为144 .00平方米;3号楼建筑面积为9,935.58平方米)。

上述地块上有尚未开发利用土地,未开发部分面积为。

3、设备类资产

海悦公司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客房设备及设施、餐饮康乐区设备及设施。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热水系统、天然气设施、独立使用的厨房设备等;办公设备及家具主要包括各类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设施;客房设备及设施:主要包括电视机、小家电、家具等;餐饮康乐区设备及设施:主要包括餐饮桌椅、沙发、电视机、消毒柜、健身器材、声响设备等。

4、车辆

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2辆汽车,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号牌号码

车辆名称

购置日期

状态

1

EV118M

日产 NV200

20131

查封

2

E709AF

纳智捷DYM6481BAA多用途乘用车

201310

查封

5、存货

存放于酒水仓、财务仓库、管家部仓库、管事部仓库、工程部仓库内的各类酒水、库存物资等。

6、商标

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有效商标1项。

7、对外投资

根据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披露,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分别为苏州凯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海之悦房产开发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吴江海悦公司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苏州凯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80

100%

苏州海之悦房产开发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600

60%

 

8、应收账款

截止2024627日,海悦公司审计调整后的应收票据8000.00元,应收账款2488.40元,预付账款0.00元,其他应收款0.00元。

(注: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内货币资金以及因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后形成的追偿权不列入重整资产范围)

(二)负债

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截止到2024627日的对外负债规模(向管理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及待定的债权金额)约为4亿,有意向的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

四、报名条件

海悦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与海悦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同运营经验或有丰富重整经验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优先考虑;

3、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标时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投标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述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5、投资人可选择受让海悦公司股权的重整模式,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意向申请书中承诺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5亿元(大写:人民币3.5亿元整)。

五、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参与重整的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金额、投资优势、资金来源计划、重整投资方案等);

2、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

4、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资承诺函(详见附件);

7、送达地址及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

8、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海悦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六、报名流程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视为同意按海悦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本次报名流程如下:

(一)报名前的尽职调查

1、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海悦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前,应对海悦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海悦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遴选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并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在报名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自行对海悦公司完成尽职调查。

3、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海悦公司重整尽职调查的,应于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当日向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付款时备注请注明:海悦公司重整尽调保证金)。

4、管理人将协助海悦公司全面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海悦公司的尽职调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均可报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102816前向管理人提交本招募公告第五项所列报名材料,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同时将盖章扫描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2号楼512

3、联系人:徐律师、冯律师

4、联系电话:185500115090512-67505251(分机号803)(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邮箱:1129063710@qq.com

(三)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过尽职调查,决定参与海悦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最迟应于2024102816时前另行至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付款时备注请注明:海悦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

原尽调保证金500万元亦转为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合计3,000万元)。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四)选定重整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其审查结果。

2.若报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将通过竞争方式公开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的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海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最终确认为重整投资人。

3.如通过竞争方式选定的重整投资人丧失投资人资格,则下一顺位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交纳保证金,逾期交纳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下一顺位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自动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将依次顺延直至确定重整投资人。所有意向投资人均未能与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招募。

(五)选定重整投资人后的事项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海悦公司出具的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或经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认为内容合理、完整,足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且具有可行性的,将根据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拟订《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3、若海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或经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支付投资款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海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且未获得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可退出重整程序并要求管理人退回已支付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保证金。

(六)有关保证金的事项

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尽调、参与海悦公司的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特别声明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出现影响海悦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随时中止、撤回或变更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海悦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下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案政府对海悦公司项目地块上有行业要求,报名的投资人需要与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海悦公司的行业要求,自行承担海悦公司项目地块上不能变更行业的风险;

(四)本公告解除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五)吴江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本次招募行为进行监督。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重整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特此公告。

 

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2

附件

海悦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20241012.pdf 下载
海悦项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4101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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