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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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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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5)驰越破管字第2-2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5)内06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杨海泉对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内06破14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股东等相关人员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何证照、印章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为维护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自2025514日起,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作废;且自该日之后因使用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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