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之公告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之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31 公 开 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758次
  •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3599

本院于202111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1227日,本院裁定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索菱股份公司重整程序。依据索菱股份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1231日裁定确认索菱股份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索菱股份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告-终结重整程序.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