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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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股东、法定代表人:

2024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23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董项超对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该案交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1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5破1号决定书,指定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吉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报告登封法院,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拟定于2025年7月8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请各债权人按时参会,现对于会议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的召开时间

2025年7月8日9:00开始。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非现场方式,即无需到法院或管理人安排的会议召开场所,而是根据管理人提交的会议资料对表决事项进行书面表决,并将表决票在表决截止日前交给管理人(邮件送达、邮寄送达(EMS)方式)。

三、会议资料

管理人将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3日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通过预留的邮箱或者微信发送给参会人员。

四、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详见会议资料。

五、非现场会议表决规则

(一)关于表决方式及表决意见

1.书面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赞成表决事项的,在“同意”栏中画“√”,不同意事项的,在“不同意”栏中画“√”。不符合表决规则或逾期未将表决结果回复管理人或表决票为空白的,均为同意表决事项。

2.表决权人应当2025年7月15日之前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后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否则作为逾期未将表决结果回复管理人处理。

3.表决结果送达地址:

(1)直接送达/邮寄方式: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东路22号宋庆龄基金会1号楼,戴先生19203833389。

(2)邮件送达:895396373@qq.com

(二)关于表决结果的确定

1.表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等规定执行。

2.管理人表决期限届满后将表决结果通过公告的方式(具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或者预留邮箱告知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了解或到管理人处查阅表决情况及结果。

四、特别提示

(一)因债权人预留管理人处的联系号码、联系地址、联系人等改变未及时通知管理人或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不能接受债权人会议资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人不按期限进行提出异议或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异议之诉,对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戴先生19203833389。

特此公告

 

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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