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30 公 开 人: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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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24229日作2024)豫0205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各项工作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各项工作,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按要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开封晶圆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方式

1.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指引)。

2.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475693申报债权。

也可用微信小程序申报,具体方式请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债权人在线申报后,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再按照清算组要求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001室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红艳;联系电话:15286808577。

3.各位债权人请及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晶圆实业强制清算案微信公众号,清算组将不定期发布工作动态信息。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提交。(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5、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在申报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三、若债权人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等债权的,应提供主张的依据和计算的明细。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开封晶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430 

相关文书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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