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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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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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5日作出(2025)冀10破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解。2026年8月24日,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截止表决期限届满,出席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为10家,投“同意”的债权人人数为9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4,437,535.0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3.17%;投“反对”的债权人人数为0家;受内部决策程序影响未投票的债权人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920,824.3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6.8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已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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