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广州中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4-18 公 开 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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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经济发展公司、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228日作出(2022)粤01清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简称外贸公司)申请广州中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中建镭射玻璃企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粤01强清1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建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是宋志斌。清算组在履职过程中,依法调取了中建公司的工商档案。经查阅工商档案,清算组发现中建公司股东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建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实缴出资,应向中建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外贸公司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经济发展公司(简称白云太和公司)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一、中建公司股东香港中建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一)中建公司股东情况

1.变更前股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粤01清申20号民事裁定书中查明:中建公司商事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据1992818的《合同》《章程》、1992108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显示:中建公司于1992108日获准登记,股东为外贸公司、香港中建公司、白云太和公司

2.变更后股东

1996528的《董事会决议》《补充协议》、199661的《股权转让书》、1996725的《合同》《章程》、1996822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通知书》显示:白云太和公司退股并将其所有的8%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外贸公司,香港中建公司将其所有的44%的股权转让给外贸公司,转让款为36.96万美元。

综上,中建公司股东变更详情如下表所示:

 

变更前

股东

持股比例

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

1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经济发展公司

8%

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

74%

变更后

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

70%

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

30%

二)中建公司出资情况

1.中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情况

1992818的《合同》及《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美元,由外贸公司出资相当于36万美元的人民币,香港中建公司出资84万美元。出资期限为中建公司领取营业执照(1992108日)后六个月内。

2.中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1995328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截至1995325日,中建公司共收到投资各方投入资金折合1126215.01美元(其中,外贸公司投入220万元人民币,香港中建公司投入724925.63美元、38650港元),占注册资本的93.85%仍有注册资本73784.99美元未实缴

二、香港中建公司应向中建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外贸公司、白云太和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香港中建公司系中建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外贸公司系中建公司发起人,且受让了香港中建公司的瑕疵股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中建公司有权要求香港中建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外贸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白云太和公司系中建公司发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之规定,中建公司有权要求香港中建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白云太和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请贵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将香港中建公司未缴纳之出资(73784.99美元,折合425001.54元人民币)及利息895625.46元人民币转入清算组账户。清算组账户名称:广州中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5145352960005

如对本通知所列之出资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清算组提出,如有相关证据材料,亦请一并附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广州中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418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8号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向兰金137517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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