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兵12破3-12号民事裁定书

(2018)兵12破3-12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1-02-05 公 开 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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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三门峡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10日裁定受理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13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2月 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股东)高建超的申请裁定自 2021年2月3日起对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2018)兵12破3-13号公告-春天.pdf 下载
(2018)兵12破3-12号民事裁定书-春天.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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