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2 公 开 人:邹平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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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公告

 

邹平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于202465日作出(2024)鲁1681强清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邹平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指定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请债权人自202467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债权申报地址: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二路888号铝谷交易大厦3层山东民颂(邹平)律师事务所315室,邮政编码:256200,联系电话:197097885011915330563015206851110

特此公告。

 

邹平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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