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表决的公告

国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表决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9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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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邛崃法院”)裁定受理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通过(2024)川0183破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案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5时00分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议案表决规则,该议案表决未通过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将《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表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决时间:2024年10月19日上午10时-2024年10月22日下午5时。

二、表决方式:通过“破产云”网络平台表决。

三、应参与表决债权人:第一次投票时未投票或投反对票的债权人,可登陆“破产云”网络平台进行二次投票,因分配方案无变动,第一次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可不再投票。

其余表决规则详见分配方案,特此公告。

成都市国鹰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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