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权的报告

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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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苏州木川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对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苏0509破申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破13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了管理人的各项职责,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取得初步工作成果,现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组成债权审核组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先由管理人派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录入电脑,然后进入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1. 初审律师从主体的适格性、证据的完整性及证明效力、诉讼时效、债权的性质等法律角度审查申报人的债权证据,遇到证据提交不全的情况,及时与申报人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2. 初审律师就申报的部分有疑问的债权向债权人核实,在申报人提交的证据全面充分的情况下,初审律师在查明事实后签署初审意见;

3.债权审核组组长根据申报债权的基本情况、初审律师意见、证据核对意见,签署认定意见,并交管理人债权审核终审律师;

4.终审律师综合前述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遇到疑难复杂的债权申报或与前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终审律师召集各组组长进行合议。经商讨形成一致意见后最终确认债权,因此,每一笔债权均经过严格审查才能最终确认。

二、债权申报通知情况

20257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裁定受理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信息,并通知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债权人于指定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清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涉诉信息以及管理人前往各区法院调取的诉讼记录,同时通过查询企查查、天眼查聚法信息等网站平台进行梳理筛查,筛选出10名潜在债权人,管理人通过EMS及微信方式分别向上述10名债权人寄送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债权申报材料并且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资料

三、债权申报与审核的概况

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5825日,共计6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合计申报金额为1211100.29元。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登记、审查,并于2025825日编制了《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

债权初步认定情况:

截至2025825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6家,申报总金额为1211100.29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金额0元、税收及社保债权0元、普通债权1211100.29

经管理人审查调整后,认定债权的金额为1210168.32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0元、税收债权0元、社保债权0元、普通债权1210168.32;待认定债权0元;不予认定债权金额931.97元。另,职工债权0元。

四、职工债权的调查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先后前往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后确认,债务人尚未发现有职工债权,并不结欠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5年8月19日至 2025年9月3日),截至本次会议时,暂未收到异议。

五、关于已申报债权调整的说明

经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对YN01债权人苏州丽达纺织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金额406543.28元依法予以核减。核减部分为利息损失,根据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付款承诺书》记载,“二、如有逾期未能履行的,苏州丽达纺织有限公司可就所有剩余货款一并要求欠款人支付。欠款人就所有剩余货款按年利率15%标准向苏州丽达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利息损失。”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年利率标准15%已超过约定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故,管理人予以调整,根据约定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为5240.41元,核减金额931.97元。

六、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本次提请债权人、债务人审查的《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系初步审核结果。请债权人、债务人于20259月2日对管理人编制的《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进行集中审查,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会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或管理人未答复的,可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管理人联系方式:

吴律师:18012778882

地址:苏州市姑苏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五、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自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以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本着对全体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审查每一笔申报的债权,以确保经审查确认的每一笔债权均合法、真实、有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今后,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工作,努力维护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对管理人的工作给予理解及支持。

下面请各位债权人审核手中的《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谢谢大家!  

 

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苏州毅诺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5825日;单位:人民币元)

一、普通债权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认定金额

待认定金额

不予认定金额

备注

YN01

苏州丽达纺织有限公司

406543.28

405611.31

0

931.97

借期内约定利率15%,超过4倍LPR部分予以核减。

YN02

苏州市邦鼎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231771.80

231771.80

0

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YN03

苏州木川田纺织品有限公司

145000

145000

0

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YN04

淮滨县乐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60961.20

160961.20

0

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YN05

池州市永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42859.52

42859.52

0

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YN06

南通市宇源织造有限公司

223964.49

223964.49

0

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合计金额(元)

1211100.29

1210168.32

0

931.97

/

说明:经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210168.32元。其中,经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经审查确认的社保债权金额0元,税收债权0元,普通债权总金额1210168.32元,待认定金额为0元,不予认定金额为93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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