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上公布第五批涉房屋/车位债权表的报告

关于线上公布第五批涉房屋/车位债权表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9-05 公 开 人:十堰金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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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线上公布第批涉房屋/车位债权表的报告

十堰金林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1年12月16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3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鲍龙梅对十堰金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林置业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号鄂03破申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并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现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表决及非会议方式核查债权的方案》就第批涉房屋/车位债权表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十堰金林置业有限公司第批涉房屋/车位债权公示表)。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第批涉房涉房屋/车位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管理人在重整网公布债权表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的《债权异议申请书》并注明异议内容及理由,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予以复核并出具书面回复,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回复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债权确认(异议)的诉讼或仲裁。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报告。

十堰金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九





附件

第五批线上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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