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25)苏0724破8号债权人会议公告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25)苏0724破8号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1 公 开 人:连云港广福发食用菌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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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9-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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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724破8号 本院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的申请,于2025年6月18日 裁定受理连云港广福发食用菌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 定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广福发食用菌有限公司 管理人。连云港广福发食用菌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9月1日前,向连云港广福发食用菌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89号;邮政编码: 222000;联系人:李玉龙,联系电话:13305139333)申报债 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连云港广福发食用菌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广福发食用菌有 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1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 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若干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 异议的,应在会议期间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 自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在2025年9月29日前)向 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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