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4 公 开 人: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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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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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4)苏0904破申39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远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了(2024)苏0904破申39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道远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质能源技术开发,环保工程施工,太阳能电站建设,光伏设备安装、维修。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盘活道远公司的核心价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道远公司拟在临时管理人指导和协助下面向社会公众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远公司基本情况

道远公司于2015年7月9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金为5080万元,股东暨法定代表人陈静持股46.5%,股东四川省长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6.5%、股东陈翠红持股5%、股东徐玲持股1%、股东左军持股1%。

经营范围为生物质能源技术开发,环保工程施工,太阳能电站建设,光伏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道远公司是一家从事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性司。在盐城市大丰区静脉产业园投资建设有江苏大丰畜禽粪污害化处理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和沼液污水深度处理项目。(附公司简介)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意向投资人在产业、财务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引入资金、修补企业信誉、化解企业僵局、恢复生产经营,形成(预)重整方案,统筹推进预重整或重整,依法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承诺接受本次招募条件,认可本次招募流程;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4.若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报名时需想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牵头人、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的牵头人须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牵头人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可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前述条件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符合该条件的投资人不必然选中。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对道远公司有投资意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均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11月4日18:00前。报名时需将以下资料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报名纸质材料盖章原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公司有权在临时管理人和法院的指导、监督下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绝收报名期限届满后的报名材料或延长报名期限。

1.报名表;

2.主体资格材料: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信息;

3.报名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机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负债、荣誉及资质、参与投资的优势及特点等信息;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需与报名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匹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联合报名的,需提交联合体成员就组件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该等协议或说明文件应明确联合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招募,并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6.《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条件承诺函》

除上述外,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名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报名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和骑缝章。

报名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若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完整的报名材料后,代公司及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报名人。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公司有权决定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临时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并再次提交报名材料。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调事宜

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临时管理人即代公司向资产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出具缴纳尽调保证金的通知书,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未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其委托的中介结构及其经办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开放相应尽调资料、尽调期限截至2024年12月4日18:00。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和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尽调完成后,在尽调截止前应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报名纸质材料盖章原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投资方案中应明确投资的金额,投资款支付的期限、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的同时,应缴纳投资保证金300万元,前期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投资方案时再缴纳投资保证金200万元;未参加尽调的意向投资人,亦可以再2024年12月4日18:00前直接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300万元。

参加尽调的意向投资在尽调候可撤回报名;在尽调期截止前未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撤回报名。临时管理人将于撤回报名或视为撤回报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不计息)。

(五)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

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竞争性比选,确定最终投资人。遴选标准和程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确定,遴选时间和地点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签署投资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最终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之前提供的投资方案与意向投资人签订相应《投资协议》,中选的意向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前期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在《投资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意向投资人未在中选后指定期限内签订《投资协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未入围后续评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本金。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鹿鸣广场B座商办楼823-826室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中秋律师、郝鹏律师,联系电话:15961967779、15151976871

电子邮箱:hpenghp@163.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招募公告是临时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公告内容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道远公司预重整招募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招募公告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未必能够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招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预招募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道远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4.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次招募过程中,临时管理人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本次招募由公司授权临时管理人组织,并接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监督。

7.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道远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所有。

8.若道远公司后续转入重整程序,可能将再公开招募投资人,但是预重整阶段中选的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选权。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机构参与。

 

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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