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04 公 开 人: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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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07-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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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申请人漳州市芗城区永成印刷品经营部的申请,于2021531日裁定受理长泰县乔志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采用摇号方式,于202162日指定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泰县乔志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长泰县乔志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74日前(含当天)向长泰县乔志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广场写字楼B1909号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邮编363000,联系人陈嘉榕、吴凡,联系电话1596061201613616002882。)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泰县乔志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泰县乔志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77日上午830分(上午815分开始签到)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召开长泰县乔志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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