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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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16 公 开 人: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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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2024)中新智电强清字第6

中新智电(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凯丙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中新人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中新长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中新智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无锡中新智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洁:

浦磊: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无锡中新人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41126日作出(2024)苏0205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新智电(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电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新智电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关于立即履行交接义务的函》,并根据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查询到的地址向你(你单位)邮寄《关于立即履行交接义务的函》以及法院相关文书,请你(你单位)配合中新智电公司清算组工作,你(你单位)并未与清算组联系。清算组根据大股东无锡中新人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联系方式,再次向你(你单位)邮寄《关于立即履行交接义务的函》,但至今仍未有相关人员配合清算组工作。

为了避免在清算过程中由于公司或相关人员未及时办理移交而造成拖沓清算进程、损害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等情形,加快推进本案的进度,现中新智电公司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特函告你(你单位)相关事项如下:

l、清算组已于202537日组织评估公司对中新智电公司现场的资产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较多未组装的设备零件。请你(你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联系,向清算组提供公司全部资产(含未组装仪器)的权属证明、采购合同、技术参数及组装说明等资料。并于2025320日下午一点至中新智电公司配合清算组对仪器设备等进行现场清点、登记及评估;如未配合清算组进行现场评估工作,将由评估机构依法盘点评估,由此产生的现有资产设备价值贬损等全部后果,由你(你单位)自行承担;

2、对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请你(你单位)派员向清算组如实说明公司债权情况。如未配合,清算组将按照债权人提供的材料依法审查并给出认定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你单位)自行承担;

3、对于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请你(你单位)派员向清算组如实陈述涉案的事实情况。如未配合,清算组将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进行应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你单位)自行承担;

4、中新智电公司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与中南大学在20245月签订《技术支持(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交付的“研制样机”】、资产、应收帐款等,请你(你单位)派员向清算组联系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以便纳入中新智电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等处置,避免由于相关人员未配合提供线索而毁损或灭失,避免损害中新智电公司债权人权益。

5、如你(你单位)能够提供有助于推进中新智电公司清算案的其他材料、证据、线索的,也请及时与清算组联系,并给出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

中新智电公司清算案需要各方给予支持和配合,以便本案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公正地推进,请中新智电公司各股东方督促相关人员配合工作。如因相关人员未给予配合而造成的拖沓、偏差等,将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函告。

中新智电(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中新智电公司清算组:

联系人:吴涵13851860937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兴业路298号卓易公馆西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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