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8-30 公 开 人: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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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和万家农业破管字第12号

陈圣兰、张伟斌、刘远林、罗永飞、陈三福、游志强:

2025年6月24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水国对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和万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10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21破1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存在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通过调查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8日经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圣兰,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和万家公司初始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张伟斌,认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100%。

2021年3月11日,债务人进行第一次股权变更,由张伟斌将持有39%股权转让给刘远林,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张伟斌,认缴出资61万元,出资比例61%;刘远林,认缴出资39万元,出资比例39%。

2021年9月13日,债务人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由刘远林将持有39%股权转让给张伟斌,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张伟斌,认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100%。

2021年11月1日,债务人进行第三次股权变更,由张伟斌将持有1%股权转让给罗永飞,由张伟斌将持有的99%股权转让给陈圣兰,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罗永飞,认缴出资1万元,出资比例1%;陈圣兰,认缴出资99万元,出资比例99%。

2022年1月14日,债务人进行第四次股权变更,由罗永飞将持有1%股权转让给陈三福、由陈圣兰将持有的48%股权转让给陈三福,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陈三福,认缴出资49万元,出资比例49%;陈圣兰,认缴出资51万元,出资比例51%。

2022年5月25日,债务人进行第五次股权变更,由陈三福将持有49%股权转让给游志强,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游志强,认缴出资49万元,出资比例49%;陈圣兰,认缴出资51万元,出资比例51%。

2022年8月3日,债务人进行第六次股权变更,由游志强将持有49%股权转让给陈圣兰,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陈圣兰,认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100%。至此,债务人股权结构沿用至今。

经查阅债务人工商登记内外档以及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未寻得债务人股东实缴出资的相关记录。故,债务人股东实质上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出资人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特此通知各股东,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如各股东已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如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心柔18559709280;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龙岩市长汀和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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