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的公示

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11-24 公 开 人: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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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的公示

 

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度公司、家里人公司)因不能到期清偿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指定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11月2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0日对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进行核查,因广西南宁鸿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抵押物有异议,并提起诉讼,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日立案,广西南宁鸿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年11月5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5年11月1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桂 0107 民初 419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广西南宁泓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2025年11月11日管理人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12718:00止。

对本公示记载的信息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27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含电子邮件、纸质异议),申请管理人予以更正,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如有)。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复核后做出最终确认。对管理人的最终确认存在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4日

 

 

 

 

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家里人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序号

债权人

申报债权总金额

确认债权总金额

 

(单位:元)

(单位:元)

债权性质

001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02609814.1

99691377.52

担保债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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