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受理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公告

裁定受理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4 公 开 人: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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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无 锡 市 梁 溪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 0213 破 129 号
本院根据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裁定受理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
所为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关联的强制
清算案件中已经给予债权人向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清算组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蛋壳(无锡)公
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蛋壳(无锡)
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
三庭(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 1 号 1 号楼)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zdqz………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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