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关于《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的公告

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关于《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5 公 开 人: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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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584日,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新铁路)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线下表决时间截止20258418时、网络表决时间截止20258424时。截20258424时,本次会议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7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60.79亿元。上述7家债权人均出席了会议,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合计60.79亿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1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41.63亿元,其中有79家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所代表的债权总额37.83亿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77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97.47%;所代表的债权额合计37.64亿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共8家,出资人组的出资总额为26亿元、表决权总额为26亿元。表决同意的出资人为5家,代表的出资额为23.907亿元,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表决权总额的91.95%,已过三分之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债权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资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特此公告。

 

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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