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8 公 开 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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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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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44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依法裁定对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大集团”)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及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中融新大集团联合管理人。

    经淄博中院决定,中融新大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123日上午9召开。

    一、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联合管理人后续将向债权人预留的手机号短信发送本次会议的参会账号及密码,债权人届时可凭账号及密码通过电脑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或者通过手机端登录并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联合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工作报告、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议题。具体会议议程及资料将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请各位债权人预留时间参会,并持续关注后续通知。

    特此公告。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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