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6-03 公 开 人: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17次
  • 打印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4)永凯合并破管字第005-1

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并于202443日作出(2021)桂0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债权有序申报,管理人现就本案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47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规定方式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联系电话:18022008903(梁律师)、15678908781(张律师)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方式一:网络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破易云”网络平台在线申报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浏览器访问“破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poyiyun.com/),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案件识别码申报债权;(2)或手机微信扫一扫本通知附件1的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114298。手机微信扫一扫本通知附件2的二维码,查看《破易云平台债权申报操作指引》,了解网络申报债权的详细步骤。

方式二:现场集中申报。时间:202466日、620,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2单元3层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联系人:梁律师(18022008903)、张律师(15678908781)。到现场集中申报的债权人,手机微信扫一扫本通知附件3的二维码,下载债权申报文书模版,填写完整后提交管理人。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710日下午1530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2单元3层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同步进行(会议具体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申报债权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如债权人同笔债权仅针对其中一个债务人的,以该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为申报债权的止息日;如债权人的同一笔债权涉及到两个以上债务人的,以最先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为申报债权的止息日。(注: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受理日为20201228日;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受理日为2022718日;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受理日为2022815日;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受理日为20231013日。)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有无涉诉等情况,所申报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应逐项列明具体数额,利息、违约金的计算须附上具体的计算公式。

5)申报债权时应简要写明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付金额和尚欠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的,则应填写清楚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6)此前已就同一笔债权向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且已提交证据材料的,本次申报可只申报数额(仅需填写并提交债权申报表),无需重复提交证据材料,但应在申报时注明已申报情况。

7)债权人为银行的,在申报债权时应一并提交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的开户情况以及账户自开户至债权申报时的全部流水明细。

五、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保证所申报的债权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通过网络申报或现场集中申报债权的,应向管理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存档。申报债权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收款账户信息确认书》等,手机微信扫一扫本通知附件3的二维码,获取债权申报文书模版

2、债权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材料: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

3)债权人请求偿付的证明;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法院、仲裁机构文书(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需提交)。

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3、债权人应当提交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核对原件的时间由管理人与债权人另行确定。债权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的,会面临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的风险。债权人选择通过现场集中申报方式申报债权的,应一并携带相关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管理人在此之前已经就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事项单独发出过申报通知,如果有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的,本次可以补充申报,管理人将依法接收和处理。

特此通知。

 

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63

 

 

 

 

 

 

附件1

(手机微信扫一扫上方二维码,完成债权申报)

附件2:

(手机微信扫一扫上方二维码,可查看网络申报债权的步骤)

 

 

 

 

附件3:

(手机微信扫一扫上方二维码,获取债权申报文书模版)


附件

附件3-债权申报文书模版.jpg 下载
附件1-破易云在线申报债权二维码.jpg 下载
附件2-破易云债权申报操作指引.jpg 下载
20240531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