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9 公 开 人: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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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3日作出(2024)津0116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三元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对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津0116破24号决定书,指定天津金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高效、有序地推进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及破产清算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审计,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的服务工作内容

1.全面对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裁定受理日)的财务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基准日的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除一般事项外,还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1)对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披露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以下可撤销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对附条件的债务在条件未成就前清偿;对附期限的债务在期限未届满前清偿。披露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披露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注册资本,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并披露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披露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或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投资等情况,对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3.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交书面盖章文件。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3.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3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

6.服务团队参与破产清算审计经验丰富的优先。

三、参与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2.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 致)。

3.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声明;

4.与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声明;

5.书面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所服务客户、工作业绩、项目经验;(2)拟参与本次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3)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以及明确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报酬、食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分别列明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6.承诺书。承诺内容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 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6)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待追回或处置破产财产以后支付。

7.本项目管理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竞聘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时。

2.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竞聘的机构通过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递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其符合竞聘条件并愿意竞聘的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

3.报名竞聘机构应于2024年9月25日10时前将竞聘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给管理人,在提交文件及与之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时,应将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将参选文件纸质版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要求: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在封口处注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上述报名材料请于2024年9月25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82号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13821801662)。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三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参选材料”。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管理人不予接受。

五、公开选聘公告形式管理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公开发布公告的形式选聘审计机构,明确选聘的条件、要求。

六、评审方式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对收到的报名竞聘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全面考虑各机构的报价、资质、服务工作方案、规模、经验等因素,确定一家审计机构,管理人并将本次选聘过程及选聘结果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报告备案后,及时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

七、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中选的审计机构;

2.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3.报名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 回;未选中的机构将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

4.本次公告涉及的审计费用属于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费用,由于本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为:待管理人追回或处置三嘉公司破产财产后支付;

5.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法律适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三嘉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天津三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9 18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张悦:1382180166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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