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1 公 开 人: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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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向芝蓉 联系方式: 13419475341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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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2022年6月13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9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2022年7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9破申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由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8月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921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2022)川1921破2-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别致律师事务所担任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各项清算工作。2022年11月30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1921破2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与通江川财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指定四川别致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根据川财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方案》,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以确定本案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特发布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川财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6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159998747X4,注册地址为四川省通江县石牛嘴新区(通江一号酒店)25层,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姚俊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江欣盛商贸有限公司50%,通江长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水泥加工制品、酒店管理服务、项目投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贸易、物业管理。

二、主要资产情况

巴中川财公司仅开发了“通江一号项目”,该项目概况如下:

1)酒店楼:建筑面积46682.38m²。其中:商业面积31091.08 m²,车库面积2054.04 m²;已销售并备案营业用房7套,共计面积264.05平方米;剩余未售面积46002.92平方米。

2)产权式公寓:规划建设面积56563.11 m²。其中:商业面积53464.54 m²,车库面积1763.64 m²,已完成地下三层部分框架的建设。已售商铺36套共计面积1587.75 平方米,未售商铺47套共计面积3428.94平方米

3)综合服务楼:建设面积35314.67 m²。其中:商业面积27776.9m²,车库面积5932.66 m²,该综合服务楼主体已竣工。已售商用房60套共计面积7619.1平方米,未售117套商业用房和-3层车库,共计面积27695.57 平方米。

4)通江一号1号住宅楼:建设面积19180.91 m²,已售面积:18962.56平方米;未售面积166.92平方米。

5)通江一号2号住宅楼:建设面积 19129.48  m²,已售19078.05平方米,未售面积为0。

6)通江一号3、4号住宅楼:规划建设面积24502.84m²,其中3号楼已修建至地面,地面以上未修建,4号楼已完成地基,住房未修建。

7)通江一号5#、6#、7#、8#、9#楼未建,但相应资质许可基本具备。

8)位于通江县石牛嘴新区A1-5地块,土地证号:通国用(2013)第428号,使用权面积42343㎡,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现该宗土地已分摊面积34444.84㎡,剩余未分摊土地面积7898.16㎡,该宗土地未设定抵押。

管理人结合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管理人在通江县产管局查询的销售备案信息,对通江一号项木的资产进行了梳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了价值评估,初步评估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

座落

用途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清算价值(万元)

通江一号酒店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通江一号酒店)

车库、库房、营业用房

 46,266.96

 16,117.41

通江一号综合楼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通江一号综合服务楼)

车库、其他、商业用房

 35,314.67

 9,634.25

通江一号”1.2号楼住宅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12号楼)

住宅

 166.92

 50.64

通江一号”1.2号楼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12号楼)

商业、车库

 10,018.73

 1,387.63

通江一号”3.4号楼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3.4号楼)

车库

 31,029.84

 1,433.82

通江一号中庭地下室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中庭地下室)

车库

 10,469.37

 1,448.98

通江一号产权式公寓在建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嘴新区(产权式公寓)

酒店式公寓

 50,254.90

 2,464.57

剩余土地使用权

通江县石牛嘴新区A1-5地块

商住土地

 7,898.16

 1,800.78

机器设备

通江一号酒店

电子办公设备、酒店物资、餐厅及厨房用品等

213

 394.28

车辆

通江一号酒店

车辆

4

 4.96

合计

 191,636.55

 34,737.32

风险提示:

1、以上情况介绍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以项目现状与客观事实为准,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2、债务人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机器设备、办公设施,以及债务人已经完工的酒店楼、综合服务楼由管理人另行处置,债务人实际资产情况及重整资产范围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三、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8日,共有28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90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161779526.18元。其中,申报工程款债权2929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82987989.55元(本金125668648.19元,利息、违约金等57319341.36元);申报有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99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453217831.58元(本金233658363.06元,利息、违约金等219559468.52元);申报税收债权1户1笔,债权金额合计43220071.05元(税金19544116.01元,滞纳金20915942.69元,罚款2760012.35);申报其他各类债权247251笔,债权金额合计482353634.00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616942543.13其中优先债权:290609972.78元;职工债权:245234.16元;税款债权:正税税款19544116.01元;普通债权:159566295.54元;劣后债权:147222158.80元; 临时债权(暂缓认定):74467803.84元。通江县人民法院现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总额为185102486.81元。

目前,债权审查与异议程序仍在进行中,债权情况最终以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无异议债权裁定书或债权相关判决书为准。

四、巴中川财公司投资优势

①通江1号项目的开发手续基本具备,虽部分资质许可已过期,但只需恢复即可。土地出让金已按招商协议履行完毕,无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②2023年是通江县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之年,特别是通江县境内开工的“青浴”水库,涉及的拆迁户较多,政府采购安置房需求较大,通江1号项目与“青浴”水库坝址属于同一商圈,具有地利的优势。

③针对烂尾的开发项目,从保稳定、保民生角度对实际购房业主的权益进行保护,通江1号项目涉及的实际购房业主较多,稳定压力较大,结合国家保交楼政策资金,从维护实际购房业主的权益角度出发,争取使用保交楼政策资金的可能性存在。

④今年处于后疫情时代,经济逐步上行,特别是处理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烂尾开发项目不良资产处理,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管理人可以扩大招商的力度,争取引入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理。

⑤现通江县已被列入天府旅游名县,今年将是通江县人民政府积极推广旅游的一年,也是通江境内国有企业推广旅游业务的巩固之年,但通江境内的国有企业缺乏自己运营接待的酒店,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通江1号项目内的长盛大酒店,是通江县境内设施最齐备、接待能力最强的酒店,是旅游接待的不二之选。现长盛大酒店属于破产财产,若通江境内国有企业参与重整,能保留长盛大酒店持续、稳定的经营,争取塑造成通江旅游的名片。

⑥通江县石牛嘴商圈内通江1号项目和江与城项目形成石牛嘴广场的左右手江与城项目开发的二期建设楼盘,在2021年、2022年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滑坡的情况下,销售价格能达到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说明通江1号项目的区位优势显而易见。

五、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通江一号项目后续建设实际需要,拟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需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3.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为代表,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和修建的相关经验,并具备投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5.按本预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1517时截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4.意向投资人履约能力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具备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相关经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以及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资金调控能力证明等;

5.初步投资方案,包括拟投资形式,计划投资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

6.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7.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8.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的支付凭证;

9.保密承诺函 (格式自拟);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充;管理人要求补充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并再次提交材料。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需予以密封)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人: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嘴大道通江一号长盛大酒店25楼管理人办公室

邮箱:493563482@qq.com

联系人:向芝蓉     电话:13419475341

 

七、预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按照报名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保证金视为已报名,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交纳报名保证金,视为未报名。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依据本公告确定的标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未入围的,管理人会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巴中川财公司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合格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合格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合格意向投资人最迟应当在2023年11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切实可行。

2.若合格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投资且未违反保密等相关义务的,管理人将于收到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决定不投资申明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3.意向投资人获取招募文件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招募文件内容或者尽职调查中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1.如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上会投资人,并根据其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方案交由债权人进行预表决。如表决通过,或重整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重整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该上会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一部分。

2.如提交投资方案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为两名以上时(包含两名),管理人则视情况采用通过拍卖投资人资格、线下评审会议等方式确定一名上会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该名上会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方案交由债权人进行预表决。如表决通过,或重整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重整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该名上会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一部分。

3.如本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批准的,本次招募无效。管理人将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但意向投资人因预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尽职调查等费用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缴纳 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并注明用途为预招募报名保证金。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确定以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方案时(即成为上会意向投资人时)补充缴纳保证金至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3185941391001468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行

(三)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资格并没收全部100万报名保证金,同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上会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确定其上会资格后无正当理由选择退出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本次投资资格。

2.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经资格审查未入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的,则报名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2)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确定其上会资格前选择退出投资的,则报名保证金在管理人收到书面退出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3)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4)本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批准的,管理人将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九、特别说明

1.本预招募公告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预招募,或者修改本预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预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尽职调查、自行判断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3.本次预招募程序仅作为巴中川财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意向投资人方才成为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或拍卖款转为重整投资款一部分。

4.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本次招募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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