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关于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6 公 开 人: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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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

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2024)豫172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2024)豫1727破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进场后,未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银行账户U盾等资料,管理人多次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联系要求限期提交,均未果。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公司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声明

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4年823)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与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三河实业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三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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