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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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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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受理郑州智周学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5年8月27日,指定本所担任郑州智周学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州智周学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9日前向郑州智周学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5号河南国际商会大厦23层;邮政编码:450003;联系人:梁慧慧,电话:15628223809;邮箱:ZHquanshenbao@163.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智周学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郑州智周学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院第七法庭(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向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东配楼3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附件

智周学贯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开具第一次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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