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关于招募企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关于招募企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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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晓东 联系方式: 1896318736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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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

管理人关于招募企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鲁1082破招1号

2025年1月2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08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可麦得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明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明盛石油有限公司、荣成市明进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荣成市运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海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市弘强进出口有限公司八家公司(以下简称“明鑫集团等八家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1月7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082破2-9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明鑫集团等八家公司管理人。2025年1月18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明鑫集团等八家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4日前申报债权。2025年3月13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08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明鑫集团等八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5年3月27日明鑫集团等八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清偿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一)注册登记信息

1、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8号,经营范围:海水捕捞。(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储存;制冰;批发零售船舶配件、家具、日用百货;经营进出口业务;出租房屋;船舶机械电器维修;码头服务;港口货物装卸;销售船舶燃料油;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屠宰及肉加工销售;水产饲料制造销售;正餐、零售食品、饮料;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荣成市可麦得食品有限公司

荣成市可麦得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0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8号,经营范围:肉及肉制品、副产品、水产食品、水产品罐头、海带加工销售,经营备案范围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3、荣成市明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荣成市明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3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荣成市龙腾路,经营范围:水产品冷冻、储存、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4、荣成市明盛石油有限公司

荣成市明盛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荣成市明进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荣成市明进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荣成市石岛牧云西路99号,经营范围:鱼粉、鱼油制造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产品初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荣成市运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荣成市运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东山街道龙腾路51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荣成市海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荣成市海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港湾街道牧云西路9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荣成市弘强进出口有限公司

荣成市弘强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振明,公司注册地为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8号,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船舶燃料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二)主要资产情况

目前,明鑫集团等八家公司均处于停业状态,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办公及其他设备、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约为2亿元。涉及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咨询,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按要求提供保证金,能够支付清偿资金,并保障后续经营。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相适应的行业经营和管理能力,有丰富重整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条件中本条第(一)项设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参与招募,缴纳报名保证金。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17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招募报名期限、进行二次招募或直接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提交至管理人,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视为未报名。

1)联系方式:【姜林杨,联系电话:13963121589

2)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6号明鑫集团办公楼四楼管理人办公室

3)报名材料发送邮箱:【Mingxin2025@163.com】

(三)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且需穿透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等信息;如为联合体,还需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重整投资人内部决议文件:企业法人报名参与的应提交符合公司决策程序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若为联合体投资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作出决议,且决议事项应同时包括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决策机构的同意参选的决策文件。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或资产证明以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7)承诺书(附件4)。

8)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遴选及确定重整投资人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或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发出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入围(下称“入围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报名者报名不成功,且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二)尽职调查

1、入围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调查时间不超过【10】个自然日,自被确定为入围意向投资人之日起计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2、管理人及债务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二方,保密期限为自意向投资人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至相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如有违反,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3、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入围意向投资人参考,入围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并自行承担决策风险。

4、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或尽调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并符合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具体细节可与管理人联系。入围意向投资人、债务人及管理人将根据最终洽谈的方案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

(四)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后,将通过但不限于谈判协商方式或正式评审方式或公开竞价等方式选择最佳方案确定1名重整投资人及1名备选投资人,具体遴选方案由管理人另行制定。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经遴选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经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前放弃参与重整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通过的,管理人可以与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没有备选投资人或者备选投资人不同意参与重整的,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招募投资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4、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五、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一)报名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应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报名资格。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荣成支行

银行账号:37050170660800003234。

2、如意向投资人需开展尽职调查的,报名保证金以同等金额转为尽职调查保证金。尽调期间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意向投资人未确认为入围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遴选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4、入围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

5、经遴选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中选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重整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因此给债务人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投资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1、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报名保证金/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并汇入管理人账户。

2、《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在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投资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3、如《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自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5、各项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列入破产财产。

六、招募须知

1、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文件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具有投资人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关于明鑫集团及关联公司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问题,可电话或现场咨询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明鑫集团及关联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都应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5、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和认可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完全清楚了解,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履行

6、如公司重整工作出现重大事项或荣成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终止、撤回或增加重整招募计划等事宜,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本次投资人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届时将根据与意向投资人协商投资方案过程中提交的投资条件择优确定投资人。

8、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重整投资人。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

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荣成市可麦得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荣成市明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荣成市明盛石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荣成市明进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荣成市运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荣成市海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荣成市弘强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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