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702破2号关于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鲁0702破2号关于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6 公 开 人: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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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年7月23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7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恒鼎建设有限公司对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万特置业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年8月2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7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有关万特置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债权人人数较多,为提升债权申报效率,保障全体债权人高效、有序申报,债权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不接受现场申报,万特置业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8日24:00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通讯地址现场申报。特别说明:鉴于万特置业购房人人数较多,为保证债权申报便捷高效进行,债权申报分为购房业主债权人申报和非购房业主债权人申报两种申报方式,该区分仅为债权人申报便利,不作为债权性质的确认。

其中购房业主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登录后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等各项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登录网址https://wj.qq.com/s2/15102169/a01a/ 

非购房业主债权人申报采取线上登录后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身份资料及证据资料,线上申报完成后邮寄申报全套资料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登录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841338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万特置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31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网络参会方式及具体会议内容由管理人会前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通讯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富强路与东风西街交叉口西北80米万特公馆售楼处;联系方式:15965362363、1596536593313780804670、13780804865;通讯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特此公告

 

购房业主债权申报端网址:https://wj.qq.com/s2/15102169/a01a 

非购房业主债权申报端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841338 

 

 

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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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购房户债权申报指引附件1-9.docx 下载
山东万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购房户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附件10非购房户债权申报-申报端操作手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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