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相关单位、人员履行义务通知书

关于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相关单位、人员履行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5-14 公 开 人: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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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7日作出(2026)京01破申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5月11日出具(2026)京01破20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京01破202号之一《通知书》,自本案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以上,管理人通知你方,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并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如有持有或占有的北京百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簿及文书档案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进行交付。

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至第131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422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13911726822

电子邮箱:1081717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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