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23 公 开 人: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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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冰艳的申请,作出(2023)闽03破申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冰艳对被申请人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裁定本案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闽0302破2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倍拓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帝源首座20层福建倍拓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王袁捷;联系电话:186504195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线上申报可登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莆田破产案件辅助系统")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通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莆田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在本院三楼312第三审判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市芃冉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2023)闽0302破27号.pdf 下载
决定书(2023)闽0302破27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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