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722破3号 公告

(2024)湘0722破3号 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1 公 开 人:湖南格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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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湘0722破3号

本院根据周艺的申请,于2024年9月26日裁定受理湖南格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6日指定常德源涛清算事务所为湖南格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钊公司)管理人。格钊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0月28日前,向格钊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皂果路1288号西湖新时代1栋701室;邮政编码:联系人:黄琳惠;联系电话:13549794326)申报债415000号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格钊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格钊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由管理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汉寿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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