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裁定书

宣告破产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2-07-01 公 开 人:云南证券交易中心管理人
浏览次数:5301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2021年9月1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云南诚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云南证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证交中心”)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证券交易中心管理人。

根据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永盛专审字(2021)第24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9月14日,证交中心清查确认资产总额为1,000,000.00元、负债总额为22,362,178.59元、资产负债率为2236.21%。

根据证交中心已知债权人在管理人处申报的债权情况及中院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2021)云01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云南诚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源公司”)、昆明正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基公司”)对证交中心享有的债权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分别为7,656,969.31元、16,032,970.48元。后因发展需要,正基公司决定吸收合并诚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诚源公司依法注销,正基公司继续存续。即正基公司对证交中心享有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23,689,939.79元。

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在阿里拍卖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处分债务人财产,对证交中心债务人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总价款为464,970.00元。

证交中心破产资产合计464,970.00元,目前确认到期的普通债权为23,689,939.79元,证交中心财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管理人认为证交中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宣告破产的情形,特向中院申请宣告云南证券交易中心破产。


附件

宣告破产的公告(1).pdf 下载
宣告破产的裁定(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