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调整通知

债权调整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02 公 开 人: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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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债权的通知

 

全体债权人:

债权人徐建荣与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号(2024)苏1203民初72号,泰州州高港区人民法院于202475日作出判决,判决徐建荣金禾公司享有职工工资债权327395.9,案件受理费10元由金禾公司负担。

管理人在缴纳金禾商砼公司高港区永安洲引江东路北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产生滞纳金24261.66和罚款500元,经管理人和法院多次与税务部门沟通,管理人将滞纳金24261.66元作为普通债权,将罚款500元作为劣后债权。现就这两项债权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 确认徐建荣职工债权327395.9元,普通债权10元。

2. 确认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普通债权24261.66元,劣后债权500元。

现进行公示,请债权人核查。

 

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30

 

 

 

 

附:(2024)苏1203民初72号判决书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三分局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两份


附件

税务局开具的缴税费凭证.pdf 下载
2024-72徐建荣与被告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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