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嘉珍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催缴股东出资公告

江苏东嘉珍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催缴股东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江苏东嘉珍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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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催缴股东出资

 

2025)东嘉珍瑞破管字第10

张文珍、张国富、司马庆、张冬红:

2025218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山法院”)作出(2025)苏0205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殷春社对江苏东嘉珍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珍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33日作出(2025)苏020525号,指定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东嘉珍瑞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张文珍作为东嘉珍瑞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其中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14万元,以著作权出资936万元。张国富作为东嘉珍瑞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认缴方式为以著作权出资。管理人经查询,东嘉珍瑞公司名下无著作权登记,张文珍、张国富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东嘉珍瑞公司于20253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东嘉珍瑞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上述减资属于发生在东嘉珍瑞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后的无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张文珍、张国富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张文珍、张国富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分别向本管理人缴纳出资936万元、50万元。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三日内向本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20254月管理人已书面通知张国富、张文珍向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款。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张国富、张文珍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分别尚有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人民币936万元(大写:玖佰叁拾陆万元整)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现管理人通知司马庆,对张国富、张文珍未按期缴纳的出资分别在50万元、150万元内承担补充责任;张冬红对张文珍未按期缴纳的出资在400万元内承担补充责任,请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管理人分别缴纳未缴出资200万元、400万元。

因东嘉珍瑞公司无人配合管理人接管工作,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东嘉珍瑞公司及相关人员均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东嘉珍瑞公司的账册、章证等财产和资料,如有相关线索可与锡山法院或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江苏东嘉珍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管理人联系人:吴涵13851860937         陈文婷1876155501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前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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