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告知书

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4-04-16 公 开 人: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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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责任告知书

 

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陈春、全勋文、余文莉、财务管理人员、财产持有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325日作出(2024)粤01破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致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41日作出(2024)粤018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广州致远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已发函通知贵方按照《接管告知书》的要求移交广州致远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及重要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如贵方怠于履行义务,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或者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贵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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