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21 公 开 人: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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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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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2026)闽082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与被申请人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2026)闽0821破1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24日前,向管理人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55号紫金1号13楼;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詹丽杨;联系电话:151603120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汀县骏宝包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00分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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