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重庆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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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重庆市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于2024624日作出(2024)渝05破申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1日以(2024)渝0516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汇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后,定于2025328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金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认真阅读本通知书及附件一《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管理人将于2025328(含当日)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及表决票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送达各位债权人,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若债权人联系地址或联系人有变化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律师/付律师,电话:155855381731/13640534242)。

特此通知!

 

重庆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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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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