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7 公 开 人: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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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8月9日作出(2024) 闽08破申16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叶荣伟与被申请人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61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再于2024年8月15日指定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使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9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55号紫金1号13楼;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詹丽杨;联系电话: 151603120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龙岩市榕微空调设备 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5日08时45分整在福建省龙岩市新 罗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 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 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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