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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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 0502破10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林水源的申请,于2025年5月9日裁定受理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裁定将本案交由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杨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舒岚、审判员杨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康青霞。

你单位应于2025年711日前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42号海逸国际公寓232室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戴玲玲/傅志哲联系电话13600788393/180166936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7日100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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