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破21号申报债权公告

(2024)湘01破21号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31 公 开 人: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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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宁波富迪机械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湘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富迪机械有限公司对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湘0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

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邮编:410000,联系人:赵益辉,电话:15570859282)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周四上午9:30召开,具体召开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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