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7 公 开 人: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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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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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2日,前身可追溯至1952的西车厂,自1959年开始设计生产装甲车变速器,1986引进德国ZF技术,开发出国内首台同步变速器,是国内最早开展变速箱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之一,有着较为深厚的历史底蕴,公司品牌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

但因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历史债务原因,经营陷入困境,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利益,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并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先实施预重整。越博公司据此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协助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2024年12月20日,越博公司预重整已经重庆破产法庭登记备案。为加快推进越博公司预重整-重整程序,确保其早日走出困境,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投资人招募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越博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经重庆市渝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批复,在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越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勤业路100号,登记的营业范围包括:电机及电机控制器、汽车车桥及车桥零部件、车辆手动变动器和手自一体变速器及相关零部件、车辆其他零部件的研发、应用、生产、组装、测试、销售和售后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等。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动力传动总成、传统燃油车(商用车)5T/6T/9T/16T变速器产品、工程机械领域产品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越博公司资产评估清算价值总计0.69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0.18亿元,非流动资产0.51亿元),越博公司主要资产为厂房、机器设备,且已基本抵押。

评估价值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负债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显示,截至审计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根据初步审计的结果显示,越博公司负债合计5.2亿元;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的情况,越博公司的总体负债约5.6亿元。需要说明的是,越博公司的主要债务为对外提供担保产生的负债。

负债数据以最终债权审核结果和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具备良好的重整条件

首先,越博公司保留着较为完善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技术生产骨干力量,即具备成熟的生产能力和技术积淀。

2017年5月17日,被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后,越博公司在新能源变速器、车辆手动变速器及手自一体变速器、汽车车桥等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等领域取得一定突破。

次,公司的设施设备保存基本良好。越博公司拥有机加和热处理生产线变速器及分动箱装配线,且保存良好,具有良好的生产制造基础。

最后,业务体系完整。越博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已经构建了相对成熟的业务体系,主营产品包括二大板块:(1)传统燃油车(商用车)板块;(2)加工业务

四、预招募须知、报名条件及招募投资方式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可向辅助机构申请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向辅助机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越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因此而来的风险和瑕疵。

(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非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情形,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并处于调查阶段;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并根据辅助机构的要求缴纳重整保证金(分为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拥有与越博公司重整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或曾参与过越博公司类似企业的重整投资经验;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作为一个投资人身份参与评选报名,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中需要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务,所有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在联合体协议中向辅助机构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和权利义务;

5.意向投资人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需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在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成为正式投资人后需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的投资保证金。

(三)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模式,具体由意向投资人明确,我们将按照有利于越博公司债权人的总体原则进行评选,具体详见《投资人招募评审规则》(将不迟于提交《投资方案》及《经营方案》日前7天公布)。投资款将由投资人按重组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至辅助机构/管理人开立的辅助机构账户或管理人账户,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债权人债权以及补充企业经营所必须的流动性资金。全部资金到位以越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得到人民法院批准为先决条件。

意向投资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可以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调结果拟定投资方案及经营方案。

四、招募与报名流程、程序转换安排

(一)招募公告发布

辅助机构协助越博公司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辅助机构不予退回。

1.报名时间

原则上,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1017时止意向投资人需向辅助机构报名。如有必要,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间可延长至尽职调查结束日。另外,意向投资人于报名后3日内向辅助机构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且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送达辅助机构处。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辅助机构将配合其启动尽职调查。

招募期限届满后,辅助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提交评选材料的期限及评选投资人的日期。

3.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862309097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勤业路100号。

(三)报名文件

1.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说明等。意向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简介应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息、信用信息等。如为联合体参加评选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牵头单位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参加评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同意投资本项目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经程序作出的决议原件;

4.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银行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可使用额度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承诺其符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条件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6.尽调保证金支付凭证(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

7.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签字、摁印或盖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

(四)初步审查

辅助机构将3日内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将有权参与后续的评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辅助机构将给予意向投资人补正的机会,并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接到辅助机构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完成补正。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补正期而延长。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辅助机构初步审查通过并缴纳尽调保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越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辅助机构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辅助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5年4417时前完成,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要求延长时间参与尽调。

(六)提交投资方案及《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4917时前向辅助机构提交合法合规且具可操作性的评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提交时须密封)。《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明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付款节点,投资期限,重整预案、时间、方式等;《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团队、资源配置、经营目标等。

(七)投资人评选

2025年414日,越博公司及辅助机构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评审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具体评审规则由越博公司及辅助机构另行确定。

(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中选投资人在接到辅助机构中选通知后3日内,辅助机构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与投资人协商制定《重整投资协议》并签订;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日内投资人须向辅助机构缴纳投资保证金。

五、保证金说明

(一)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当日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至辅助机构指定账户,并注明越博公司预重整尽调保证金。

(二)投资保证金

中选投资人应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起3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原尽调保证金可转为投资保证金。

(三)辅助机构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3480 5602 4285

(四)保证金退还及不予退还情形

1.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正式选定投资人之前,以明示的方式单方退出之日起3日内,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保证金至来款账户。

2.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在参与投资人竞聘但未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之日起3日内,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保证金至来款账户。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报名材料及重整方案材料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金实力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竞选资格(如已中选,则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选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以明示的方式单方退出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5.辅助机构未能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无息退还保证金至来款账户;

6.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投资价款或未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辅助机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退还已经支付的投资款,解除与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六、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指报名参选的所有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辅助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辅助机构文件等一切辅助机构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辅助机构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辅助机构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七、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辅助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辅助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在本案由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四)辅助机构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辅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辅助机构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本招募公告由辅助机构编制,解释权归于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特此公告。

 

              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2025年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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