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破产清算案 遴选资产评估公司公告

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破产清算案 遴选资产评估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0 公 开 人: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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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

         2024)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破管字第19              

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破产清算案

遴选资产评估公司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722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以下简称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9月14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722破5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时指定陈迪为管理人负责人。

项目名称: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遴选资产评估公司

项目需求: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拍卖提供价值参考

项目评估范围: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名下资产及实际占有的资产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贵单位的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基准日:基准日由评估机构根据对评估标的物进行处置变现为目的确定

2、评估对象: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名位于东海县曲阳乡新东公路南侧的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06)第2009004号,该土地上的有证厂房(房产证号为东曲字第19150047号)及无证厂房、机器设备等所有资产,实际资产情况需要资产评估公司现场并根据相关客观材料进行判断

3、评估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报名人承诺的评估报告出具截止日期前出具评估报告(终稿),从进入评估现场开始,及后续清算/重整程序进行期间,如发生资产变动时,评估机构要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出具说明函;

4、进入评估现场,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

5、如在后续清算/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限期的,按要求再进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

6、按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利害关系人就评估事宜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解答;

7、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报名人的资格及参与人员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报名人与本案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报名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需具有相关资质并且报名人需已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4.报名人需提供1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5.报名人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报名人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7.报名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8.本次遴选机构的范围面向全国,但报名机构需保证在连云港有分公司、办事机构或者有实力就本项目派驻常驻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报价要求

1.参照《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项目标准》为最高限价,报名人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高于该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报价采用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

2.报名人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3.本项目在清算/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报名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报名报价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文件的组成

1.报名人基本情况、资质,包括评估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或(和)拟派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4.项目报价表;

5.承诺书(报名人与本案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复印件;

7.报名文件制作份数2份,需在每页加盖公章。

六、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

报名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22717:00

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

接收人: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

七、对本次遴选程序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

联系方式:0518-815918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迪,电话:18936682258

八、选定及确认的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管理人将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的要求,根据报名情况选择最终的评估机构并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备案

九、评估费用的支付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评估工作后付费的方式于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予以优先支付。

 

 

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

                      2025220

 

 

 

 

 

 

 

 

 

 

 

 

 

 

 

 

 

 

 

 

附件1:项目报价表(请按照收费标准的下浮百分比报价,超过收费标准(不含)无效。)

序号

评估标的

报价下浮百分比(%)

备注

1

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包括无证房产)、机器设备等所有资产。

 

 

 

 

 

 

 

 

 

 

 

 

 

 

 

 

 

附件2:承诺函

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管理人:

本单位知悉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破产清算一案专项评估中介机构遴选事宜,已根据公告要求编制并提交了相应文件。

本单位特此声明及承诺:

1、本单位提交响应文件所载之信息均真实有效,若因本单位虚假陈述而导致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破产清算进程受到严重影响的,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确保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本单位若中选提供评估服务,将派代表列席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针对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并对债权人等就评估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

4、本单位同意管理人或法院根据评估机构具体履职情况决定最终的评估工作费用。

5.本单位与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承诺人:(盖章)

                       日期: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系            报名人名称)的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东海县大地金谷粮食加工厂破产涉案资产评估公司选聘评估服务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标后异议、投诉等)报名全过程各项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公司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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