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57分钟前 公 开 人:洛阳市世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4次
  • 打印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6)豫0303 破13-3 号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 年8 月4 日裁定受理洛阳市世祥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 年8 月20 日作出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的裁定。2026 年9 月15 日,经公开选聘程序,本院作出(2026)豫0303 破13-2 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市世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宋夏冉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洛阳市世祥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6 年10 月19 日18 时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生命科技园13 楼东侧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宋夏冉:1884897581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市世祥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市世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会议定于2026 年10 月26 日上午9 :00 在本院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世祥商贸-申报债权通知书13-3.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