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鹿寨县科力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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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2025)桂022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2025)桂0223清申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为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下列义务:

1.清算义务人应向清算组移交其持有的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移交前请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

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清算义务人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三路9号恒江源办公大楼20层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3978061280。

特此公告

 

鹿寨县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科力强制请算公告.pdf 下载
科力-强清案(更正受理裁定和决定书).pdf 下载
(2025)桂0223清申1号受理强制清算裁定书(科力).pdf 下载
科力强清案(更正决定书,二次).pdf 下载
(2025)桂0223清申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科力).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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