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2024)鄂0381破3号之三

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2024)鄂0381破3号之三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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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2024)鄂0381破3号之三

申请人: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陈秀芝,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10月28日,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资产处置后向债权人分配债权。为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现提请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保留管理人职务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 

本院查明,截止2024年10月28日,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工业性质土地、厂房、综合楼、宿舍楼等主要资产已作价2490.6366万元抵偿给湖北丹江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少量机器设备等资产目前正在评估中,对外债权的清收周期也较长,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已确定,《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亦经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管理人按照本院裁定确认的《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资产变现后向债权人分配债权,管理人亦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保留管理人职务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进行财产分配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 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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